與國內固定的畢業時間不同,對于留學生而言,不同國家、不同地區的畢業時間都不一樣。因此小助手經常聽到有留學生小伙伴問,“我19年6月畢業,那我算是19年的應屆生嗎”“我是20年春季畢業的,那我算是哪一屆畢業生”,今天的分享就為大家解決這個疑惑!
留學生應屆身份如何界定則是一個復雜問題,原因有3點:
(1)教育部明確規定,不對留學生進行應屆非應屆分類,留學人員是否為應屆生根據用人單位自己界定;
(2)各用人單位留學生應屆身份界定方式迥異,有的按年劃分,有的按月劃分;
(3)不同國家的留學生學制不同,畢業時間差異大,每年1-12月均有人畢業。
如剛才也提到的,留學生的應屆生身份都是由用人單位自行定義的。對于國內絕大部分國企、事業單位、政府機構來說,應屆留學生的定義相對比較統一:
自畢業時間起(以畢業證時間為準)2年以內且未繳納過社保的歸國留學人員,可作為應屆生投遞。
之所以規定未繳納過社保,是因為有不少留學生都曾經擁有過全職工作經驗,之后才出國留學。這類人自然就被劃歸到社會招聘的范疇中了,不屬于應屆生了。
所以對于絕大部分留學生來說,只要你畢業后沒有全職入職過其它公司,沒有社保記錄,大部分國企、事業單位、政府部門都會認定你為應屆生的。
以上為本期的分享,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幫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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